第一条  学生就业违约是指应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后提出解除就业协议的行为。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用人单位用人计划的实施,并对学院声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为规定我院学生就业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违约,因特殊情况需违约的,按本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条 学生提出解除就业协议须现征得原用人单位、院就业指导中心同意后,方可办理。否则不予办理。

第四条 解除就业协议手续所需材料:

(一)原用人单位同意与学生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

(二)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三)新单位的接收函(原件)

(四)本人提出解约的书面申请

(五) 毕业生填写《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院毕业生解约申请表》,班主任、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

解除就业协议程序:

(一)提出解除就业协议的学生将相关材料交到所在班主任处;

(二)班主任于每周一下午将本班级申请解除就业协议学生的材料统一送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三)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并决定是否批准解除就业协议;

(四)审核结果在周四上午反馈给班主任,并将新的协议书发放到学生所在班级。

第六条  办理解除就业协议手续必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办理,院就业指导中心不直接受理学生个人的解除就业协议申请。

第七条   本办法由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